济宁医学院公寓家具设施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1001

一、学生公寓内的一切家具物品均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配备,凡是已配备的家具物品由住宿人员负责保管,家具物品由学生宿舍管理科 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帐、固定到人,“家具物品项目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室长保管,一份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存档备查。  

二、每学期初,学生宿舍管理科到各宿舍进行家具设施登记,登记表一式两份,管理人员和本室室长均签名认可后,各留一份,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凡有物品设施损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室内家具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赔偿或罚款由本室住宿者共同均摊,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赔偿和罚款金额由学生宿舍管理科从住宿学生上交的住宿押金中扣除,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向责任者下发《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和所在院(系部),与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相挂钩。  

四、学生宿舍的多余家具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妥善保管,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五、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或调离本宿舍时,须经管理人员核对所用的家具物品,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离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