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搞好宿舍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管理科在原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制定十项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
2、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物品;
3、严禁使用40瓦以上大灯泡;
4、严禁使用多用灯头、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电热杯、酒精炉等违禁电器。
5、严禁在宿舍内出售物品(电话卡、食品等),违者没收物品;
6、严禁留宿外人入住;严禁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需通过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7、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违者罚款,容留者罚款,宿舍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
8、严禁无故晚归;在外上网吧、夜不归宿者,从重处罚,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在公寓内喝酒、赌博、非规定时间内打扑克、起哄、打架斗殴,违者罚款,不准从事踢足球、打排球等体育活动,严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进行处罚。
10、违纪学生不得与公寓管理人员或“楼管会”学生干部争吵、打架,或干扰、阻止他们正常工作,违者罚款,给予纪律处分。
凡违犯以上安全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科可直接给予罚款、全校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者,学生宿舍管理科可上报所在系、学生处等部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纪律处分,处分决定一律计入本人档案,并与本人综合测评和评选“先进班级”等荣誉相挂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搞好宿舍安全工作,是各院、系与学生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事情,更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院、系领导和老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将以上十项安全管理规定通知到学生,狠抓落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