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区供水管理,确保用水正常供给,杜绝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供水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倡导节约用水、共同监督的原则。
二、维修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正常供水,及时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考核。
三、公用水管发生跑、冒滴漏水现象,由所管单位或个人报后勤管理处维修。
四、除后勤管理处批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更换或安装供水设施。
五、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对所有供水设施不得私自更改、毁坏。
六、各单位、用户应爱护用水设施。房舍调整时,要保证供水设施完好,无故损坏应由原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七、各用水单位和用户应节约用水。因失职造成大量跑水,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八、为节约用水,防止浪费,请各单位、用户做好宣传工作。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