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内任何单位(包括办公、教学科研、物业、餐饮、工程施工公司等,下同)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三、公共区域校园环境的清洁,实行物业人员清扫,做到无果皮纸屑、烟头、废弃物等一切生活垃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恢复原貌,造成损失者,处以同等价值经济赔偿。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按可回收、不可回收要求分别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零建垃圾固定一个地点存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满一车及时清运。医疗垃圾按有关存放规定放置在专用桶内,并由专业公司处理。
六、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违者除罚款外,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所有在校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快递包装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
八、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按规范设立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
九、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设置,人人有责任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学生宿舍生活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在实验动物中心内饲养,并遵守有关运输、实验、医疗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
十一、按照学校文明办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各部门、单位安排好巡视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卫生区域内的卫生检查和落实。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