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74

       一、在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行使部门职能。

        二、学校修缮工程是指除新建校舍以外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危房改造、校舍维修、室内外粉刷装修及围墙、道路、车棚等附属工程、土石方工程、供排水工程管道铺设维修等工程。

        三、办公楼、教学楼的室内部分实行报修制度,由房屋所属部门的人员到建修科报修,楼内和校园公共部分实行报修与巡查制度相结合,最大限度的降低跑冒滴漏造成的损失。

        四、报修的部门由建修科开出修缮单,由报修人员转交维修组,维修完成后并给相关人员签字。

        五、对家属区供水管水表后(水表免费)管道、水龙头及下水维修更换等实行收费制度,工资在学院发放的职工,维修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维修人员不接触现金;工资不在发放的住户,凭建修科修缮单据先到财务处交费,再由维修人员给予维修。

        六、急修、抢修的修缮工程需要加班的,及时安排维修人员。

        七、提出大修和大型项目改造,设备、设施更新、更换计划。

        八、对学院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九、建立和归存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