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62

为维护好学生宿舍的公共秩序,确保公寓内安全,保障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外人员进入公寓楼,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晚十点前必须离开,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严禁异性进入公寓。  

二、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酗酒或进行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行为。  

三、学生离开宿舍随时关窗锁门,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楼长、“楼管会”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监督,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任何同学发现公寓楼内存在违纪、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时,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制止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科处理。  

五、凡宿舍内发生火灾事故、失盗、打架等情况,每个同学和管理人员都应自觉接受保卫人员和公安部门的检查和询问,并如实反映情况。  

六、借用别人物品要经其本人同意,误收要声明,误拿、代收物品超过三天,本人尚不知道,按偷盗论处,一经查出,除退还物外,按照学校管理条例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并通报全校。  

七、注重用电安全,严禁用大功率灯泡和违章电器,严禁乱拉电线,违者从严处罚。  

八、严禁熄灯后点蜡烛,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焚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