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楼管会”成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91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楼管会”在学生公寓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楼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按贡献大小,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学生“楼管会”成员量化考核奖惩办法:  

一、“楼管会”成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  

1、出勤率。出勤包括每周宿舍内务卫生普查、抽查签到次数,安全督查小组成员每晚检查签到次数,各类会议参加次数等。每月月末公布每位成员当月应到次数、实到次数、缺勤次数和出勤率,每学期末统计公布每位成员的全学期实到次数,排出名次。(此项内容占30分)  

2、参与管理和监督情况。成员主动关心和支持学生公寓各项建设,经常献计献策,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反映和及时处理所在公寓楼安全方面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公寓中心专门记录在册,学期末统计工作成绩以记录为准。(此项内容占30分)  

3、带领本系宿舍抓好内务、卫生、安全情况。成员所在系每月获得“文明宿舍”、“规范化宿舍”、“未达标宿舍”的多少可作为评价该成员工作优劣的一项依据;成员所在系发生“宿舍违纪”事件的多少可作为评价该成员工作优劣、责任心是否强的另一项依据。(此项内容占20分)  

4、立功或违纪情况。成员在抓好学生公寓内务、安全方面,尤其是处理应急事件方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由公寓中心专门记录在册。成员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诸如缺勤太多,检查打分中不公正,存在人情分、私自改分、私自让非成员替打分、私自分组等现象;成员所在楼发生安全方面隐患、学生打架事件未制止、未举报;对有关“宿舍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此情况由公寓中心专门记录在册,按工作不尽职对待。(此项内容占20分)  

二、“楼管会”成员考核评定办法  

依据以上量化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每学期末对每位成员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划分。考核过程分为成员自我评定、全体成员相互评定、公寓中心评定几个步骤,结合出勤率和日常工作记录,最后形成评定意见。公寓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每位成员的评定成绩报到各系、学工处、团委,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相挂钩。  

三、奖励措施  

1、“楼管会”成员评定为“优秀”者,自然被评为“优秀公寓管理员”,享受校级先进荣誉待遇,在综合测评中按校级荣誉加分,由公寓中心和学工处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优秀”名额占全体成员的比例为30%。  

2、“楼管会”成员评定为“良好”者,在综合测评中,按系一级学生干部加分,此规定已获得学工处批准。“良好”名额占全体成员的比例约为40%。  

3 “楼管会”成员评定为“称职”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按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此规定已获得学工处批准,“称职”名额占全体成员的比例约为25%。  

4、全体成员每学期享受公寓中心统一发放的公共福利品(纪念品)凡评定成绩为优秀、良好的人员由公寓中心专门发放一定奖品,称职和不称职人员无此项奖品。  

四、惩罚措施  

1、“楼管会”成员评定为“不称职”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不加分,并取消该成员资格,通知到所在系,更换新成员。“不称职”名额占全体成员的比例约为5%。  

     2、“楼管会”成员在严重影响学生公寓安全秩序的事件中(比如发生群体性打架、闹事)置之不理,不制止、不反映,公寓中心可随时开除其离开“楼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