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宿舍防火安全的六项规定

来源: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9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高工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响应济宁市委建设“平安济宁”和校党委建设“平安校园”的号召,进一步搞好宿舍管理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特规定如下:  

  1、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  

  2、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物品;  

  3、严禁使用40瓦以上大灯泡;  

  4、严禁使用多用灯头、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电热杯、酒精炉等违禁电器。新公寓四号楼宿舍内配备电源插座,务必做到使用合格的多孔电源插板,只允许使用台灯、充电器;  

  5、严禁在公寓内喝酒、赌博、非规定时间内打扑克、未经登记带陌生人进入宿舍,严禁起哄、打架斗殴;严禁恶意损坏公物和消防设施。  

  6、在宿舍内学生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和“楼管会”学生干部的管理,严禁以各种理由干扰、阻止他们进行正常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凡违犯以上安全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科可直接对责任人及其室长根据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学生宿舍管理科上报所在系、学生处等部门,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决定一律存入本人档案,并与本人综合测评和评选“先进班级”等荣誉相挂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搞好宿舍防火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请每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并互相监督、提醒,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